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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粮食的库存量进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粮食质量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5、负责对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6、负责本市粮食物流仓储行业管理,编制粮食仓储、加工、物流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和协调实施;负责制定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牵头负责粮食库存检查和粮食行业防台防汛工作。
7、负责本市粮食加工和科技工作,指导并推动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8、负责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受理和上报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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