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地区可领取的对象是:
1、出生日期在一九七九年底以前的本市常住户口的失业、无业的、一九九九年底在册的、一直在地区领取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居民。
2、出生日期在一九七九年底以前的本市常住户口并有帮困粮油供应卡的居民。
3、外地离退休干部、职工,凭报入本市的常住户口簿、离退休证、外地工作单位注明当地享受补贴情况的证明回执,每月按本市副食品价格补贴8元标准领取差额。
4、出生日期在一九八○年至一九九五年的无工作单位的居民(除在校的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外)凭帮困粮油供应卡、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副补发放所(组)申请。副补发放所(组)经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按享受帮困供应月份每月发给副食品价格补贴8元,不发给副补发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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